宁县:对实名检举控告实行“两反馈”
“你的检举控告转宁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办理,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向你反馈处理结果,请耐心等待。”
“我们是宁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后部分属实,已于2022年8月2日给予XXX诫勉谈话处理,今天特向你反馈办结情况,如果你对我们调查结果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告诉我们。”这是县纪委监委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反馈处理结果的两个场景。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大力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多措并举做好实名检举控告件受理告知与办理反馈工作,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对属于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将原件转有关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当面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对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对检举控告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进行再核查处理。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检举控告41件,办结31件,受理告知及办结反馈率均为100%。
“县纪委监委在落实实名检举控告告知受理、处理结果反馈机制以来,从源头上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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