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县委关于开展十七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2023年4月上旬至7月上旬,县委派出6个巡察组,对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等18个单位(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十七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单位(部门)、巡察组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
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社会保险局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1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1@163.com
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2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2@163.com
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3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3@163.com
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交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商联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09464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09464@163.com
第五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水保局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5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5@163.com
第六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矿产办、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6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6@163.com
二、反映问题渠道
1.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并在每个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含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巡察意见箱投递信件等方式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2.可向巡察组当面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具体接访地点以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张贴的公告为准,或与巡察组电话联系后确定接访地点。
3.巡察期间,可将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的信件邮寄至县委巡察办(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716室,邮编745200),由县委巡察办转交巡察组办理。
受理信访的时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中共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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