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持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作为村委会负责人,我对群众长期占用原村卫生室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今天组织找我谈话,使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回去后我将尽快收回被占用的村集体资产。”这是宁县纪监委工作人员同一村委会主任谈话时的场景。
近日,宁县纪委监委在查办一起对村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时发现,一村民长期占用原村卫生室,不交租赁费,也不腾退。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此,县纪委监委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的同时,督促该乡党委、村委会依法收回了被占用的村集体资产。
今年以来,宁县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宁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若干措施(试行)》及配套制度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监管重点和追究措施,促使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造福群众。县纪委监委强化“纪巡审”联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对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乡村振兴监督信息等平台,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并通过以案促改促建推动制度落实落细。截至目前,全县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侵占村组集体资产等问题82个,督促整改到位65个,县纪委监委查处相关问题19件,处分处理28人。
“我们将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努力。”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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