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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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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11 18:36:45 分享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分工不明、措施办法不多、推动落实不快。

2.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服务效能和机关形象。

3.部门主义、个人主义问题突出,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对工作“推脱绕阻”,对群众“生冷硬顶”。

4.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5.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明放暗不放。

6.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完整、不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照要求公开。

7.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随意变更办事指南、增加要件或延长时限。

8.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不畅通,导致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难。 

9.“新官不理旧事”,涉企事项议而不决,既定政策落而不实,影响政府公信力。

10.落实涉企政策、改革措施、项目资金过程中设置障碍、增加条件、增设环节,办理相关审批及服务事项效率低、效果差。

11.随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设障刁难,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中设定“霸王条款”,垄断服务、捆绑收费,指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等。

13.办理涉企案件严重超期,滥用司法执法强制措施,处理结果失当,损害企业正当权益或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4.粗暴执法、选择性或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管”、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

15.权力寻租,违规招揽工程、参股经营、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6.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17.接受或暗示企业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

18.对执法人员差别执法、恶意执法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9.违背相关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等活动,或者借以上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20.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其他问题和行为。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照以上“负面清单”,积极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信访举报电话:0934-8612388
                            

中共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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