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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县纪委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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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7 15:16:00 分享
中共宁县纪委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县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现就“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纪律作风提出“八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或活动,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吃办事人员,利用“一桌餐”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二、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及通过微信转账、网购、快递、提货卷、电子红包等方式索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以及有关单位财物等行为。
  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以及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分批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收受礼金,以及未按规定如实报备等问题。
  五、严禁公款旅游,以接受传统革命教育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以及没有明确目的外出的学习考察等活动。
  六、严禁借节日之名、编造理由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费、补助费、误餐费等。
  七、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及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餐饮浪费等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既要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保障好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标对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八个严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有违必查、有查必究、有究必通报,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节日期间,县纪委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严查各类顶风违纪问题。“中秋”、“国庆”假期结束后,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于2020年10月10日17时前,将本单位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开展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举报电话:(0934)12388、(0934)6622117
  举报网络:宁县廉政网(https://www.nxlzw.gov.cn/)

中共宁县纪委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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