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县纪委 宁县监察委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1. 湘乐镇瓦窑村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7年,瓦窑村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支付用餐费36972元。2020年11月,综合其他违纪问题,村党支部书记党自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二年)。
2. 宁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王娟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8年9月至10月,时任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书记员王娟先后两次赴西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共违规报销差旅费2320元。2021年1月,王娟违规报销差旅费2320元予以追缴;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室副主任玉含聪、副检察长冯旺宁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3. 宁县原房管所对办证材料审查不严格问题。2013年1月,宁县原房管所在办理住宅楼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对无契税手续且立项批复文件与合同内容等材料不符的情况下,办理了35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2020年4月,时任宁县住建局住房建设股股长杨文杰、宁县房管所干部刘睿分别受到诫勉谈话;2020年12月,时任宁县房管所所长郑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中村镇司法所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李海龙未有效落实社区矫正措施问题。2013年11月,中村乡中村村农民李海龙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西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间李海龙长期在西峰区从业并居住,中村司法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李海龙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也未向宁县司法局汇报,存在未严格执行《甘肃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问题。2020年7月,中村司法所干部赵大智、万鹏鹏分别受到诫勉谈话;2020年9月,中村司法所所长胡晓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新宁镇高山堡村违法改变林地用途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新宁镇高山堡村党支部书记李如意、二组组长郑天朝代表新宁镇高山堡村委会与庆阳众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2020年12月,李如意、郑天朝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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