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县纪委 宁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春荣镇苏城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苏城村在上报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时,时任村委会主任苏孝运、时任村文书姚宏强未召开村民会议评议、仅与各组组长电话沟通商议后上报了7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其中有苏孝运的兄长、苏孝运之子、姚宏强兄长3户群众。2020年7月,苏孝运、姚宏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湘乐镇樊湾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2004年至2019年,樊湾村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3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3月,该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超标准收取搬迁户自筹款,未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农户补助。2020年7月,樊湾村党支部书记蔺碧涛、时任樊湾村党支部书记闫世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樊湾村监委会主任樊旺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焦村镇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录利用职务之便超标准为本人发放借款和违规使用低保金问题。2017年5月,王正录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违规一次性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32个月,借款到期后未归还。2015年7月,王王正录违反农村低保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提升农户低保类别,用低保金抵顶村上占用农户承包地的补偿金。2020年10月王正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中村镇新城村违规收取易地扶贫搬迁户押金等问题。新城村分别于2014年、2017年先后两次共向8户农户违规收取易地扶贫搬迁押金12万元,截至2020年6月全部予以退还农户或支付给代建工队。2020年7月,镇政府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副镇长潘阳受到批评教育,镇政府时任包村领导贾文刚受到诫勉谈话,镇政府包村干部权晓受到告诫约谈。2020年9月,村党支部书记王天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瓦斜乡东风村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7月,东风村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补偿款9.09万元用于支付新农村建设工程款、借给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负责人赵某使用,导致征地补偿款未及时兑付到位。2020年12月,村党支部副书记罗生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潘忠孝被免予处分、予以诫勉。
6.和盛镇政府干部郑继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郑继红在征地附着物丈量登记工作中,违规收受被征地拆迁群众现金3000元。2020年10月,郑继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3000元予以退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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