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县委关于开展十七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县委安排,从2022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15个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十七届县委第二轮巡察部门单位、巡察组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
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文联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1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1@163.com
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化馆、县博物馆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2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2@163.com
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图书馆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3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3@163.com
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09464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09464@163.com
第五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印象义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5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5@163.com
二、反映问题渠道
1.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并在每个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含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巡察意见箱投递信件等方式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2.可向巡察组当面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具体接访地点以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张贴的公告为准,或与巡察组电话联系后确定接访地点。
3.巡察期间,可将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的信件邮寄至县委巡察办(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716室,邮编745200),由县委巡察办转交巡察组办理。
受理信访的时限为2022年8月30日至11月10日,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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