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县委关于开展十七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2024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县委派出3个巡察组,对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和湘乐镇、太昌镇、长庆桥镇、金村乡及所辖34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十七届县委第六轮巡察乡镇、部门(单位)、受理信访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委办公室、县委统战部、长庆桥镇及所辖6个村(社区)、金村乡及所辖5个村,联络电话19996229461。
信访电话:19996229461,电子邮箱:xc19996229461@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一巡察组。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机关、湘乐镇及所辖14个村,联络电话19996229462。
信访电话:19996229462,电子邮箱:xc19996229462@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二巡察组。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委宣传部、县政协机关、太昌镇及所辖9个村,联络电话19996229463。
信访电话:19996229463,电子邮箱:xc19996229463@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三巡察组。
另外,巡察期间,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的信件邮寄至县委巡察办(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615室,邮编745200),由县委巡察办转交巡察组处理,县委各巡察组在各被巡察部门(单位)设立固定意见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来电来访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12月25日,工作日8:30-18:00。
特此公告。
中共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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