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酒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现将2022年1月份以来查处的11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县早胜镇党委原副书记崔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21日,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月25日,崔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4月7日,崔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宁县春荣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鹏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20日,张鹏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8日,张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县平子镇惠堡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队长冯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2日晚,冯刚在其帮扶村的群众家中吃饭饮酒,未向群众交纳伙食费,次日10时,冯刚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月28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29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27日,冯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
4、宁县和盛镇干部郝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25日,郝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11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1日取保候审。2022年3月25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27日,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
5、宁县焦村镇朱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6日,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截停正常行驶车辆,进行寻衅滋事,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7月23日,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2年2月18日,潘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宁县平子镇惠堡村委会原主任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6日,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22日,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2年3月11日,杨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宁县米桥镇龙湾村委会原副主任葛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9日,葛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2日,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1月10日,葛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宁县春荣镇铁王村党支部委员、文书王成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24日,王成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7日,王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宁县长庆桥镇先锋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张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20日,张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2022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7日,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宁县春荣镇路户村委会副主任豆建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19日,豆建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7日,豆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宁县瓦斜乡庄科村委会原主任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日,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9日,周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11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对其立案侦查,11月25日取保候审。2022年4月18日,周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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