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纪检监察网
您的位置:首页>单位规章制度

宁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 |
来源: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7 16:39:00 分享

第一条  总则

纪检监察信息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纪委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各乡镇、各部门汇报交流工作、下情上传的重要渠道,也是县委、县纪委促进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为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宣教”格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各级党委、纪委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 “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参照市纪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县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1、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党群机关纪工委)

2、乡镇纪委(18个)

3、县纪委派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纪工委

4、县直部门纪委(5个)

5、县纪委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34个)

6、党群系统各单位(24个)

7、未设纪检组织的县直部门(12个)

8、省市驻宁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5个)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2、重点突出,喜忧兼报;

3、特色鲜明,立意新颖;

4、文风朴实,文字精炼。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信息报送

1、县纪委监委(含党群机关纪工委)每月不少于12条;

2、各乡镇纪委每月不少于3条;

3、县纪委派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和县直部门纪委每月不少于2条;

4、县纪委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每月不少于1条。

5、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县委工作部门及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每季度不少于2条;党群系统其他单位、未设纪检组织的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每季度不少于1条。

信息内容主要突出落实“两个责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干部监督管理、纪律作风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典型问题和案例通报、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权力监督制约、深化“三转”、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综述、理论调研文章、经验交流、意见建议、负面信息等。同时要加强报送时效,对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6个小时内报送,对信息需求要在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二)信息采用

各级纪检组织报送的信息采用率不得低于10%。其中:

1、县纪委上报信息,市纪委全年采用不少于15条,省级以上纪委采用不少于4条;

2、各乡镇纪委信息,县纪委全年采用不少于4条;

3、县纪委派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和县直部门纪委信息,县纪委全年采用不少于3条;

4、县纪委驻县直部门纪检组信息,县纪委全年采用不少于2条;

5、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县委工作部门及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党群系统其他单位、未设纪检组织的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信息,县纪委全年采用不少于1条。

(三)报送方式

未设纪检组织或未配备纪检组织负责人的单位必须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凡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关签批,重要信息由乡镇党委书记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电子版通过纪检监察信息专用邮箱(nxjwxx@163.com)报送,正文后附签批领导和信息员姓名、联系电话,纸质版要按照统一格式打印,版头为“某某乡(镇)纪检监察信息”或“某某单位纪检监察信息”,签批的信息纸质版要送班子成员传阅使其了解掌握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将传阅件在本单位存档备查,县纪委考核时以电子版收到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  考核办法

实行积分制考核,凡报送和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均给予相应分值。信息积分实行每月统计、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并兑现奖惩制度,积分按照信息报送、采用得分与加分之和,再减去扣分的办法计算。

(一)信息报送计分。报送任务完成情况赋分72分,在按时报送信息的前提下,县纪委每报送1条信息计0.5分,乡镇纪委每报送1条信息计2分,县纪委派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和县直部门纪委每报送1条信息计3分,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每报送1条信息计6分,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委工作部门及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每报送1条信息计9分,党群系统其他单位、未设纪检组织的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每报送1条信息计18分,信息约稿视报送时限和质量酌情记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每月信息数量任务要求及时且均衡报送,不得突击上报,县纪委、乡镇部门纪委、派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纪工委、派驻部门纪检组信息报送积分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党群系统各单位、未设纪检组的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信息报送积分每季度统计汇总一次,按实际报送量积分,当月或当季度超报信息不累计到其他月份或季度进行计分。各信息报送单位超报1条信息均加1分,超报10条以上的只统计报送量不计积分(但采用的按规定积分),凡是不属于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差或者抄袭篡改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报送的不统计报送量不计积分,县纪委季度通报时进行备注说明。

(二)信息采用计分。凡被中央、省、市、县纪委信息期刊编发,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甘肃廉政网、庆阳廉政网、宁县廉政网登载的信息,均视为采用(县纪委上报信息被市级以上纪委信息期刊编发、网络登载的视为采用)。被中央、省、市、县纪委信息期刊采用1条分别计80分、40分、20分、10分,编发专刊1期分别计200分、100分、50分、25分,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甘肃廉政网、庆阳廉政网、宁县廉政网采用1条分别计40分、20分、10分、5分。

(三)信息批示加分。上报信息被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作书面批阅的,均视为批示。被中央、省、市、县党委、纪委领导批示1条分别加160分、80分、40分、20分。被各级纪委信息刊物、官网采用或各级领导批示的同1条信息,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四)报送采用扣分。紧急信息迟报、漏报,信息约稿未按要求上报,每条扣10分,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每条扣20分;信息采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每缺1条扣20分,年终考核时统一汇总。

第六条  信息管理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纪检监察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过问一次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督促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并保证信息质量。各乡镇、部门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专干为专职信息员,未设纪检组织的部门必须至少确定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1—2名兼职信息员,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信息日常收集、撰写工作,并在信息员中确定1名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办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信息分管领导、专兼职信息员、信息报送员因人事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负责信息工作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人选并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实行信息工作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领导批示等情况由县纪委办公室进行严格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等情况每季度书面通报1次,同时在宁县廉政网设立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评比栏中进行公开。

(三)信息工作考核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考核奖惩

(一)纪检监察信息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占乡镇、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的10%,按比例计算分值。

(二)设“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和“好信息”等四个奖项。每年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0个,按信息工作考核积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且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作为加分项增加相应分值;奖励信息先进工作者5名,奖励优秀信息员15名;奖励“好信息”15条。

(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息工作考核总得分居于考核对象前列;

2、完成信息报送任务,信息采用率达到规定要求;

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真实,能及时客观反映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全年负面信息、理论调研、经验交流、意见建议报送量不低于10%;

5、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制度健全,传输渠道畅通;

6、对上级信息需求、信息约稿反应迅速、报送及时。

(四)纪检监察信息先进工作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带头撰写信息,单位信息制度健全;

2、所在单位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真实;

3、所在单位完成信息报送任务,信息采用率达到规定要求,信息工作考核总得分居于考核对象前列,全年负面信息、理论调研、经验交流、意见建议报送量不低于10%;

4、所在单位上报的信息质量高,至少有1篇信息被市级以上纪委采用或信息采用率达到县纪委规定数量的150%以上。

(五)优秀信息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完成单位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且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高、采用率高,一些重要信息在领导决策中发挥了参谋作用;

3、工作作风好,认真负责,文字工作基础好,报送信息及时,反映情况真实;

4、积极参与信息研讨交流,信息调研成绩突出。

(六)好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意新,特色鲜明,能发掘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为领导决策、政策出台起到指导作用;

2、质量高,文字简洁、流畅,可读性强;

3、效果好,在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4、层次高,被市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或网络登载。

(七)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好信息由县纪委办公室依据全年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提出初评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纪委监委表彰奖励。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现金800元、500元;好信息每条奖作者现金100元。

(八)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不够重视,信息报送不及时、质量较差,报送信息严重失实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视情节在全县通报批评;对纪检监察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或采用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不能评为信息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对信息报送量或信息采用率低于规定要求50%的单位,取消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对工作不负责任、在职不作为、担任专职信息员的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专干予以调整; 对一条信息都未报送或因信息质量差采用率为零的乡镇、部门、单位,县纪委对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年年终县纪委办公室要将信息考核结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好信息初评意见,信息报送量或信息采用率低于规定要求50%的单位、信息员名单,以及一条信息都未报送或采用率为零的单位名单送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并汇报县纪委常委会兑现奖惩。

 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制度。2012年4月印发的《宁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宁纪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