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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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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李杭秀 发布时间:2020-03-31 17:37:00 分享
  近日,宁县检察院召开会议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会议由班子成员、专委以及各部室、各乡镇检察室负责人参加,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旺宁同志主持。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培锋同志宣读了《规定》内容,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要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要求,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重要事项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成立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干警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院党组、纪检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斌同志强调:《规定》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院党组和全体党员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要严格执行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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